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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捕售猫头鹰获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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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7岁的刘某是山西省永济市人。2009年5月12日下午,在山西省运城市客运站附近,刘某谎称托运水产品,将非法猎捕的17只猫头鹰装入6只泡沫箱,交给长途客车乘务员席某,由山西省运城市运至广东省广州市。5月13日凌晨许,湖北省高管大队民警在京珠高速武汉北收费站例行检查时,在该客车行李车厢中发现上述野生动物。民警当即予以查扣,后移交武汉市森林公安局处理。案发后,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出处 《共产党员(下半月)》 2009年第11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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