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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区“钓鱼执法”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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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1月19日下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钓鱼执法”事件当事人张晖诉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确认交通执法大队行政处罚违法,由执法大队承担案件诉讼费5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具有查处擅自从事出租车经营行为的行政职责,
作者 本刊记者
出处 《财经》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4期141-141,共1页 Business & Finance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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