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警察权建设是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前沿领域,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心所在。但它又是一把"双刃剑",警察权的设置不合理及其违法行使和滥用不仅会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也会造成运行的不畅和对社会的危害。因此,基于我国警察权内容的设置长期以来未有大的改变,明显暴露出某些与现代管理不相适应之处等问题,在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和谐社会和法治政府的进程中,必然要求对现有警察权进行重构,即在法治视野下重新审视和构建警察权力。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1期250-253,共4页
Social Science Fr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