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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当前供电企业“嫌疑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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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嫌疑腐败”即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的现象。如何认定“嫌疑腐败”行为,关键要看三个方面:一是行为人拥有一定的职权;二是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具体的或抽象的公务行为;三是侵害既定的制度、规定或程序。依照这几点,山东省电力公司曾明确把“个人擅自决定应该由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等可能引发腐败的11个方面60种行为都定性“嫌疑腐败”的行为。
作者 高莉
出处 《中国电业》 2009年第11期30-31,共2页 CHINA ELECTRIC 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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