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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水权客体的三重属性:财产、物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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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般认为,权利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同时也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联系的“中介”。法律关系主体通过权利客体这个中介,结成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同的权利客体,导致形成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对水权客体——“水”的不同认识,将直接影响到水权概念、性质及构成等的认定,间接关系到水权制度的建设。
作者 徐丽媛
出处 《中国经贸导刊》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1期92-92,共1页 China Economic & Trade Hera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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