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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能对职工“末位淘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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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南阳一家银行末位淘汰了3名职工,3名职工认为"末位"和劳动能力并不是一个概念,单位"末位淘汰"他们不合法,遂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要求银行给这3人安排或调整工作岗位。银行不服,将3名职工诉至法院。
作者 卢国伟 李涛
出处 《法庭内外》 2009年第11期26-29,共4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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