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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可撤副省长”何以被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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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河南省实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地方性法规,该法规规定,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若发现副省长、副市长、副县长等公职人员出现失职、徇私枉法等行为,由超过五分之一的组成人员联名,即可提出撤销这些人职务的撤职案。
作者 秋风
出处 《法庭内外》 2009年第11期40-40,共1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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