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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禁当听证会代表只是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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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广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有“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须通过座谈会、公共媒体征求公众意见,并组织专业论证会及听证会”的规定,还有一个细则:听证代表中,利害关系人代表不得少于2/3,现职公务员不得被选为听证代表。
作者 明文
出处 《法庭内外》 2009年第11期41-41,共1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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