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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管评分离 深化教育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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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育服务是具有“公共属性”或“准公共属性”的公共产品,“政府的管理职能是掌舵而不是划桨”,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甚至公民个人都可参与提供教育服务与管理。●转变教育行政职能,必须走管评分离之路。教育行政管理应当从不该管的事务中“超脱”出来,管好该管的事,增强管理的能力,提升服务的水平。
作者 彭智勇
出处 《基础教育改革动态》 2009年第21期19-2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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