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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重大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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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能源局六部门联合发布了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09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而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同时取消相应整机和成套设备的进口免税政策。
出处 《中国石油和化工》 2009年第11期20-20,共1页 China Petroleum and Chemical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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