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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人民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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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我党不懈奋斗的目标.也是人民法院的永恒追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全国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会议上指出:“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更加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调节经济社会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通过司法手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要切实增强政权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充分发挥专政机关的职能作用,
作者 孙继先
出处 《奋斗》 2009年第11期57-5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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