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法在中国大陆的勃兴始于上世纪90年代,但是由于与民法和经济法学科的交叉使得商法的独立性问题至今仍悬而未决,这又进一步影响到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商法教学的开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当下各法学院系采用的商法教材无论是总论还是分论都有很大的差异性,较为权威的商法课程体系并未建立。商法应以社会现实为依托,与之相应的商法教学应在现代商法精神的引领下,兼采两大法系之长,形成逻辑完整和谐的课程结构体系。
出处
《中国大学教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1期74-77,共4页
China University Teach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