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构成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的伪造行为,包括变造的情形。倒卖是指明知是伪造的有价票证仍加以出售,或者为了出售而购买伪造的有价票证的行为。伪造有价票证,以伪造出足以使人误以为真的有价票证为既遂标准。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以将伪造的有价票证全部或者部分销售出去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但行为人为了出售而购买伪造的有价票证,只要完成了购买行为即成立犯罪既遂。本罪的犯罪数额标准,应考虑有价票证的票面数额、数量以及非法获利的数额等,具体认定时,应将查获的全部数额累加计算。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2期18-20,共3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