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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院检察长行使职权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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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检察长,在检察机关是一院之首,履行着极其重要的法律职责。行使检察长职权主要是科学地行使统御权。所谓统御权是指由个人的品质和才能所产生的一种驾驭能力,是一个领导者是否能够胜任工作的客观基础和条件。我在基层院担任副检察长和检察长已达十六年,实践中体会到做一个称职检察长,必须正确地行使统御权,妥善处理好领导与被领导同志的关系。
作者 柴国立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2期27-28,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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