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已于2009年2月17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2004年5月25日海关总署令第114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09年第33期26-32,共7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