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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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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现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中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机构地区 税务总局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09年第33期34-35,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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