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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司法之手调控经济——宁波法院采取调解、和解、司法重整等措施助企业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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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面对日益增多的民事和商事纠纷案件,宁波法院在推动当地经济发展中,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不简单采用“一断”了事结案的方法,而是采取调解、和解、司法重整等措施,努力追求和谐司法,帮助企业应对危机,走出困境,力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作者 陈海滨
出处 《今日浙江》 2009年第21期52-5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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