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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国有资产罪主体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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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在理论上存在争议,在实践中亦存在偏差。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设立,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无疑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私分国有资产罪毕竟是一种新的犯罪形式,在理解和适用上尚存在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该罪的主体方面。本罪是单位犯罪,应适用单位犯罪诉讼程序。
作者 张继钢
出处 《经济研究导刊》 2009年第32期168-169,共2页 Economic Research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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