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的重要民主管理制度,是介于法律规范与其他行为规范之间的"准法规范",属于民间法的范畴,具有弥补国家法不足和提高村民法律意识等功能。村规民约的制定要遵循合法性原则、民主原则和实效性原则,其权力专属于全体村民、内容和程序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村规民约实施要不断完善,发生纠纷时应当允许有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慎用"罚款"并建立监督保障机制。
出处
《经济研究导刊》
2009年第32期190-191,227,共3页
Economic Research Guide
基金
黑龙江农垦总局攻关项目"黑龙江垦区和谐文化建设研究"(HNKXIVZD-02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