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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尝试村官收入村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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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村民讨论决定村干部的报酬,在《村委会组织法》中早已明确,但在实践中能够真正按此操作的并不多,基本上由乡镇(街道)对村干部实行“基本工资+奖金”相结合的考核计酬办法。为了能让村民参与村干部工作的考核、评价,2008年,江北区率先在甬江街道采取村干部考核计酬由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考评办法,深化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了民主管理的透明度,也是促进村干部廉洁勤政、加强作风建设的一条有效途径。
机构地区 宁波江北区农办
出处 《宁波通讯》 2009年第11期42-4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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