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信用证本身特有的独立原则,银行在信用证结汇中只对单证作表面的审查,而不审查货物与基础合同,这样的制度设计导致国际贸易中利用信用证进行欺诈的案件屡屡发生。鉴于此,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采取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来进行救济。与此同时,欺诈例外原则滥用的问题也产生了。欺诈例外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信用证的固有机制,损害了合法受益人及善意第三人在信用证项下的利益,因此对欺诈例外原则应予以法定化、明确化,以制约欺诈例外的滥用,从而发挥其最佳效用。
出处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09年第7期87-90,共4页
Industrial & Science Trib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