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可以缩短诉讼时间,提高诉讼效率,减少对抗性较强的普通程序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不利影响。不过,过于简化刑事诉讼可能弱化诉讼程序查明案件事实的功能,影响到未成年人对诉讼程序的选择权与参与权,这反而会减损程序公正。本文认为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应当保障诉讼程序根本的公正性,适当控制诉讼程序的简化程度,从而平衡诉讼效率与诉讼公正之间的关系。
出处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09年第7期103-105,共3页
Industrial & Science Trib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