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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隐患问责”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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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内部安全稳定是部队履行职能使命、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条件,是衡量自身全面建设、整体进步的重要尺度。预防各类事故案件是各级党委极为重视的一项带有全局性的工作,事故案件问责制就是一项行之有效的举措。由此联想到,如果对隐患苗头也能像对事故案件那样问责,并制定完善的实施细则,使之制度化,一定会大大减少事故案件的发生。在没有“亡羊”之前先“补牢”,不正是真正的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吗!
出处 《政工学刊》 2009年第11期59-5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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