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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看得见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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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河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草案)》,办法草案规定,财政预算通过审议批准后,政府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做部分调整,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列明原因、项目、数额,提供有关说明,并及时将预算调整方案提请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作者 朱四倍
出处 《江淮法治》 2009年第21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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