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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责任后移下的“道路冠名权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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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兰州市民政局宣布将对兰州市近郊四大主城区的14条道路冠名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年限为15年。这也是继2007年兰州市有偿出让过街天桥冠名权后,首次对道路冠名权进行公开拍卖。企业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取得城市道路命名的权利,获得广告效益,相关部门可从中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这似乎是个双赢的结果。然而对此,市民却是一片反对之声。
作者 朱四倍
出处 《江淮法治》 2009年第22期16-1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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