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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签合同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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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砀山县唐寨镇一包工头李某,承包某单位办公大楼建筑工程后,又把该工程分包给张某等三个施工队,并同他们分别签订了分包合同书,该合同书还特别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工人伤、亡等事故,均同李某无关,李粟也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今年8月,在张某施工队干活的民工王某从二楼上掉了下来,造成小腿骨折,花去医药费8000元。
出处 《江淮法治》 2009年第22期28-2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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