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醉酒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介绍了国外的有关理论主张,阐述了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认为解释醉酒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应在犯罪构成理论框架内,以一般责任原则为基础,以原因自由行为为例外。如果醉酒是因为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所致,对于在醉酒期间所实施的危害行为,行为人应负完全的刑事责任。其中,又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别对待。
出处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11期57-58,共2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