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中行政权力过多地干预和参与民事行为,其中还存在野蛮行为和暴力违法违规行为。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立法目的有失偏颇。城市房屋拆迁立法中对公共利益定位不明,导致公共利益对合法私权的侵扰。物权法施行后,应按照下位法服从上位法、旧法服从新法的原则来梳理、处理和完善我国城市房屋拆迁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物权法已施行,亟须对有关城市房屋拆迁规范进行清理和修订。在有关城市房屋拆迁法律法规规范中,要体现:限制强制拆迁,规范政府职能,实施拆迁听证和完善司法救济等。物权法应将公共利益具体化。物权法对国家行使征收权的相关规定,不能彻底解决城市房屋拆迁法律问题。物权法的实施,需要公法的整体配套。
出处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240-248,共9页
Academics
基金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项目批号为2008BFX005)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