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契约的角度看,金融机构业务外包是建立在金融机构与金融产品消费者之契约基础上的契约,该契约因金融机构与服务商的职能分离而签订。在职能上,金融机构与服务商共同履行对金融产品消费者的义务;在权利义务关系上,服务商与消费者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关系,这种状况来源于市场分工与组织内部分工。综合而言,分工是金融机构业务外包产生的经济学根源,而契约主体重构是金融机构业务外包在制度层面上的结果。
出处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9年第6期55-59,共5页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Jinan: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