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个人所得税在国家组织财政收入中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该税种已成为我国的第四大税种,是税务部门征收管理的重点。由于2005年1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税发[2005]9号)一文的实施,使建行这种按季考评、按季分配的现状下,绩效工资实际发放方式的不同对个人所得税的计缴有了不同的影响,这就为我们进行合理筹划、降低税负有了一定的空间。
出处
《管理观察》
2009年第34期119-120,共2页
Management Observ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