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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法律风险边缘化的现状及反思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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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金融危机发生前,许多以管理风险著称的银行将风险资产出售给专门设立的表外实体,然后通过实体进行衍生品交易。这种方法既能使银行减少风险资产,提高资本充足率,又能实现投资于金融衍生品、赚取利润的目的,所以备受推崇。但金融危机发生后,表外实体不仅没有为银行控制住风险,反而给其带来了巨额亏损。造成这种局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现行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理论中所谓的风险与法律范畴中的风险存在错位,对资本约束风险原则的机械遵从使银行不愿意从法律角度去识别和控制风险,甚至无视法律风险的存在,利用表外实体大量从事资本套利,最终只能承受巨额的风险损失。
作者 侯太领
出处 《投资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1期19-24,共6页 Review of Investment Studies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4

  • 1中美财经资讯网.2009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报告发布[EB/OL].http://www.usd-cny.com/news/finance/hong-guan/37274.html,2009-07-13.
  • 2中国经营报.总法律顾问制让律师参与企业决策[EB/OL].http://finance.slna.com.cn/roll/20030811/1117401122.slat-m1.2003-08-11.
  • 3周慧.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研究[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1):113-118. 被引量:7
  • 4昝廷全,杨婧婧.制度边界的粗集模型研究[J].中国传媒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17(1):12-22. 被引量:6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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