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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民可组建互助性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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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浙江省工商局和浙江省银监局联合制定的《浙江省农村资金互助社登记办法》最近颁布施行。今后,浙江省的乡镇、村的农民、农村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可以通过自愿入股的方式,组成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村资金互助社是为其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合作制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资金互助社在乡(镇)设立的,
作者 谷雨
出处 《致富天地》 2009年第11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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