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人格刑法学:以犯罪论体系为视角的分析 被引量:25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行为刑法与行为人刑法是存在对立的,这主要表现为一元的犯罪论体系与二元的犯罪论体系之间的对立。以北京大学张文教授为代表的人格刑法学是行为刑法与行为人刑法互相融合的人格刑法学,其崛起可谓是侧重于主观主义与行为人主义的刑法学在我国的再生,对此应当予以高度的关注。但是,人格刑法学的观点是否具有刑事政策上的可接受性和司法上的可操作性仍有待未来进一步研究。现今,人格刑法学只是一种美好的构想。
作者 陈兴良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18-26,共9页 Ecupl Journal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 1张文.《是以行为为中心,还是以犯罪人为中心?--关于犯罪论体系根基的思考》,载梁根林主编.《犯罪论体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 2[日]大塚仁 冯军译.《刑法概说(总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45、445-446页.
  • 3陈兴良.犯罪范围的合理定义[J].法学研究,2008,30(3):141-143. 被引量:44
  • 4林东茂.《道冲不盈--兼读法律本质》,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24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 5刘艳红,许强.《人格的犯罪论体系之建构》,载梁根林主编.《犯罪论体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同被引文献208

引证文献25

二级引证文献94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