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和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15号令)精神,省政府已明确要求从2008年6月1日起,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进行征收。
出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9年第18期38-38,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