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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网络监管必须做到“五个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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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有效履行"三定"方案中"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职能,工商部门要进一步更新网络监管思维、完善监管制度、健全监管方式并提升监管技术,以克服现有监管瓶颈。但网络市场毕竟是一个新兴行业,充满着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如何使监管具有实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笔者认为,工商部门开展网络监管必须做到"五个明确"。
作者 于顺良 周理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09年第20期73-76,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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