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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对房地产登记赔偿制度的影响和考验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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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物权法》确立了不动产登记制度,同时规定了登记机关发生登记错误该承担的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要先行赔偿。虽然《物权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登记机关对此多有探讨,但实践中不同情况下如何实施先行赔偿问题仍有进一步厘清的必要。
作者 朱卫锋
出处 《中国房地产》 2009年第11期6-7,共2页 China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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