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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统计局撤并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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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关部门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市县在这一轮机构改革中撤并统计局或将统计局并入发展改革部门。 无论从现行的还是从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6月通过的再次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来看,都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上述市县的做法明显与之相违背。
作者 唐敏
出处 《瞭望》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7期14-1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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