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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可否作为定案的唯一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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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 原告于伟超起诉被告于品一主张被告在2006年11月向其借款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于品一对此予以否认。原告仅提供经公证的双方往来手机短信证明被告借款事实的存在,手机短信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出处 《管理观察》 2009年第32期84-84,共1页 Management Obser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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