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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伪证罪犯罪目的的一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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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法》第305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我认为伪证罪的犯罪目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可以分为法定目的和非法定目的,认定构成伪证罪应仅限于妨碍刑法的行为.因此我国刑法关于伪证罪的法条有待修正和完善。
作者 刘卫民
出处 《天津检察》 2009年第5期67-68,共2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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