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书吏是清代中央和地方各级衙门科房中专门从事文书处理和档案收贮的工作人员。他们是国家机关的正式雇员,其称谓网职属衙门的地位及性质差异而各有不同,但在许多上谕及政府公文中,常常统称为“书吏”、“书办”或“经承”。由于我国古代的文书工作和档案工作并没有严格的界限,清代书吏往往集文书人员和档案工作人员的双重身份于一身,在各级衙门科房中负责“收发、登记、传送、立档、保管及翻阅查对”等一系列文档管理工作,对封建国家日常政务的有效运转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出处
《兰台世界(上旬)》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1期56-5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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