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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起最低收购价小麦销售底价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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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家粮食局通知,自2009年10月21日起,将河南、河北、山东、湖北、安徽、江苏6省本地产最低收购价小麦销售底价提高,其中,白麦(三等)底价提高50元/吨,红麦及混麦(三等)提高40元,吨。等级差价保持不变。具体执行标准:安徽、江苏、湖北、河南四省白麦销售底价1790元/吨,红麦及混麦销售底价1710元/吨。
出处 《齐鲁粮食》 2009年第11期29-29,共1页 Qilu Gr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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