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情介绍:某国商人向我国某外贸公司订了一批鸭鸭牌羽绒服。由于订购数量较大,生产厂家的存货不能满足这个定单的要求,于是,这家外贸公司便在市场上购买了一批其他品牌的羽绒服,再委托某服装加工 厂拆除服装上原来的商标标志,缝上鸭鸭的商标标志。有人认为在该案中.实施商标更换行为的不是鸭鸭商标注册人.而是某外贸公司和某服装加工厂.某外贸公司和某服装加工厂的行为构成商标反向假冒.应该依法予以查处。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09年第10期20-21,共2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