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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林业税收制度改革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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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林业税费范围,仅限于征收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费、森林植物检疫费、绿化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林权勘测费、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证书工本费(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林权证)等九方面内容。因此,我国现行林业税费的主体不是国家、地方的税收,而是来自上述9项林业收费,形成了以费为主的林业税费格局。
作者 成邦
出处 《内蒙古林业》 2009年第11期26-26,共1页 Inner Mongolia Fore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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