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量刑均衡要求对所有量刑情节和危害程度均予以法定化,并且排除犯罪所处的地域、刑事政策对量刑的影响。然而,量刑均衡不仅违背了刑罚的特殊预防的目的,而且也不可能实现司法公正。"电脑量刑"的实践证明,量刑也不可能达到人们所希冀的那种"均衡化"。实践中的量刑失衡现象,主要是由于量刑规范和量刑程序的缺陷导致的法官随意性过大造成的。因此,只有通过完善量刑规范和量刑程序,才能减少法官量刑的随意性,从而避免量刑失衡现象的产生。
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1期116-118,共3页
Law Science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