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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矿产资源税费若干问题的思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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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矿产资源税是以国有的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为对象所课征的税种,其实质是矿山级差地租。矿产资源补偿费是针对矿山绝对地租征收的费用,是对矿产资源耗竭的补偿。这种具有不同的性质、作用的税和费,在实践中却采取相近的征收方式的做法,造成矿产资源税费关系紊乱,各地资源企业由于资源实际丰裕和开采水平不一,造成实际税费负担不同,无法形成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在国际国内近几年大宗矿产资源价格急速上升的市场情况下,矿产资源税征收和矿业可持续发展之间产生了很大的错位,凸显出现行矿产资源税的制度困境。
作者 王晓明
出处 《实事求是》 2009年第6期33-35,共3页 Seek Truth From Fact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李万亨,田入金.初论矿产资源资产评估[J].地球科学(中国地质大学学报),1995,20(2):138-143. 被引量:5
  • 2陈于恒,孙建明,徐英流.煤炭工业级差矿利的确定及其意义[J]中国矿业学院学报,1987(01).

二级参考文献5

  • 1田入金,硕士学位论文,1993年
  • 2蒋志,地质勘查效益理论,1992年
  • 3李万亨,地质技术经济学,1987年
  • 4李则新,地质技术经济研究,1987年
  • 5马克思,资本论.第1-3卷,1975年

共引文献4

同被引文献10

引证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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