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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垄断行业的政府规制及其改革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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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自然垄断行业,政府规制是不可或缺的。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通过规制维持独家垄断的局面,以保证公众在享受公共服务时付出的费用最低;另一方面,通过规制防止垄断企业滥用其垄断地位攫取超额利润,损害公众利益。当前,自然垄断行业的政府规制仍存在一些不足,如:规制的法律法规滞后、缺少独立的反垄断机构、价格规制机制不合理、以管制代替规制等。因此,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成立具有相对独立性的规制机构,加强对规制者的规制,实施激励性规制。
出处 《理论探索》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119-121,共3页 Theoretical Explora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张娟.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放松规制的可行性研究.高等教育与学术研究,2006,(2).
  • 2[日]植草益.日本的产业组织:理论与实证的前沿[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

同被引文献119

引证文献8

二级引证文献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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