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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监督三维一体论——人民检察院民事执行监督权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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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执行监督作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法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使得人民检察院不能行使对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力,妨碍了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人民检察院实行民事执行监督在理论上是可行的,问题是制度上的"法无明确规定"。因此,法律上对人民检察院实行民事执行监督做出明确规定非常必要。
作者 黄祖旺
机构地区 安徽大学法学院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9年第4期47-49,共3页 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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