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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转型视角谈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重构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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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转型和单位功能的变迁,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由单位等社会组织担任未成年人监护人和监护权力机关已不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我国应以制定民法典为视点,将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回位亲属法(婚姻家庭法),从区分亲权照顾权与监护权、构建亲权制度。
作者 刘金霞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9年第4期50-54,共5页 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 1揭爱花.单位:一种特殊的社会生活空间[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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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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