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美国发生金融危机以来,对中国大陆经济产生严重影响,特别是深圳、广东等沿海城市大部分企业纷纷倒闭、破产,很多合同被迫撤单,这足以说明情势变更原则在我国存在广泛的适用基础。正因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9年2月9日第1462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司法解释的形式确立了"情势变更原则",这对发展和补充《合同法》起着巨大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处理并运用这一原则,对有效保护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出处
《现代商贸工业》
2009年第19期265-266,共2页
Modern Business Trade Indu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