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代社会,债权既是获取财产权的手段,也是财产权本身。债权用益在经济生活中地位的提高,促使债权法发生由"请求权为中心"向"以利用权为中心"的转变。当然,债权从本质上来讲仍然属于请求权,债权本身始终会存在保全的问题,只有得到周到保全的债权才能够有效利用。从保全债权和利用债权的双重角度来看,以担保某一债权为目的而利用另一债权,即以债权担保债权,便成为债权的担保和利用中一道独特的风景,也是债权法和物权法必须共同关注的课题。在以债权担保债权的多种制度中,最为典型的莫过于债权质押制度,所以对于债权质押制度的研究,无论对于丰富债权法的内容,还是对于完善担保物权的体系,都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
出处
《现代商贸工业》
2009年第18期258-259,共2页
Modern Business Trade Industry